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南安是全国著名的侨乡,地处闽南金三角中心区域,与台湾、金门隔海相望,素有“海滨邹鲁“之称,是民族英雄郑成功的故乡,并孕育出唐代开八闽文化之先声的欧阳詹、明代杰出的思想家李贽、一代名将叶飞等杰出人物。地势西北高、东南低,山峦起伏,河谷、盆地贯穿其间。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,气候温润,四季如春,雨量充沛。历史悠久,人杰地灵。三国东吴永安三年(公元260年)建县,名“东安县”,后曾改用晋安,梁安等,隋开皇九年(公元589年)始称南安县。历史上曾一度是闽南的政治、经济和文化中心,是著名的“海上丝绸之路”起点。南安资源丰富。全市耕地面积30667公顷,其中水田22133公顷,宜林山地面积11万公顷,滩涂面积2400公顷。主要矿产有花岗岩、辉绿岩、高岭土、绢云母、叶腊石、钨、铁、铝及海盐等10多种。花岗岩储藏量达5亿立方米,“石砻白石”质地坚硬,被列为国家甲级建材,“康美黑石”颇具特色,其加工产品享誉海内外;高岭土储藏量达5000万吨;绢云母储藏量700万吨。植物有1513种,其中树木180多种,野生药用植物130多种,森林覆盖率达48.1%。